对于很多名列前茅次买房的人来说,楼市中很多专业术语傻傻分不清楚。例如,订金、定金、诚意金、认筹金这四金,就有很多人究竟指什么。下面,就告诉大家“四金”之间的不同,让你轻松区分。
买房
1、订金
订金通常是指再在双方已经有意向合作的情况下,才会缴纳的资金。在购房中主要是指在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,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,在协议中通常会写明通所选房号、面积、房屋单价及总价款,然后约定一个期限,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。
缴纳订金后也就是说买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有了优先购买权。一般情况下,视作预付款。如果是在协议正常履行的情况下,可以当做房价总价的一部分,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,无论是哪一方违约,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。
2、定金
定金又称为保证金,主要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,向开发商或者售房个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*来作为交易担保的担保方式。《担保法》第八十九条规定: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。如果是债务人履行了债务,那么定金就应该退还或者是当抵作价款。如果是交定金的那一方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的,另一方就可以不归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约定的债务,就要退双倍的定金。
3、诚意金
诚意金即意向金,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,但是法律中对于 诚意金并没有任何的规定和说明。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需约定诚意金的条款,主要还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。因为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,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。但是诚意金也是可以退款的。
4、认筹金
“认筹”主要表现在购房者有买房的的诚意,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“认筹金”来体现。在缴纳“认筹金”后,相当于购房者就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,而且在房价上有一定的优惠。例如,开发商中说的“2万抵5万”,其中2万就是诚意金,然后在楼盘正式开盘的时候,如果有合适的房屋,就可以充抵房价里的5万。当然,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,认筹金也是可以全数退还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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