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《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》,从9月1日起,东莞全市范围内将执行新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。这次调整涉及到四类价格标准,其中一类和四类标准下调,而二类和三类标准上调。
一类标准下调
根据通知,一类标准将下调4129元/平米,从原来的42762元/平米降至38633元/平米。这意味着南城街道、松山湖高新区、东城街道、滨海湾新区的普通住房价格将有所下降。
二类标准上调
与一类标准相反,二类标准将上调2194元/平米,从原来的33981元/平米上调至36175元/平米。莞城街道、长安镇、大朗镇、万江街道的普通住房价格将有所上涨。
三类标准上调
同样地,三类标准也将上调1199元/平米,从原来的26678元/平米上调至27877元/平米。凤岗镇、塘厦镇、寮步镇、厚街镇、虎门镇、大岭山镇的普通住房价格将有所上升。
四类标准下调
最后,四类标准将下调1036元/平米,从原来的20471元/平米降至19435元/平米。黄江镇、高埗镇、道滘镇、沙田镇、清溪镇、茶山镇、石龙镇、樟木头镇、石碣镇、东坑镇、望牛墩镇、麻涌镇、横沥镇、常平镇、洪梅镇、中堂镇、桥头镇、企石镇、石排镇、谢岗镇的普通住房价格将有所下降。
根据通知,这一调整将从9月1日起在东莞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,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。这次调整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普通住房的优惠政策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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